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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ssll 發表於 2014-2-15 15:19

重要事項通知:版主對會員獎懲辦法

[i=s] 本帖最後由 bossll 於 2014-3-22 12:56 編輯 [/i]

各位sclub會員我是bossll版主!
想必之前各位應該有看過版主述說,於過年後要規定事項通知主題吧!
當然版主我也不希望用嚴格規定,在管理所有會員,但是之前已經有給會員自我約束管理時間應該也有好幾年了吧!

我們版主開會決定後結果還是一切照論壇規定去執行,對於好會員我們會給予獎勵,至於故意挑戰sclub官方規定會員當然我們會依照嚴厲規定懲治

所以版主只能說抱歉各位會員,那個哥哥不疼自己弟妹呢?

以下是重要事項請各位會員詳閱如下:


會員發文懲處:
    一.    1. 發文筆戰:[color=Red]關閉主題,所有參與筆戰文者禁言3日,文章作者另警告1次![/color]            

           若經任一個版主屢勸不聽著該會員在發文筆戰,照論壇規定可禁止發言3個月,但各位版主可視會員當時犯錯大小做彈性化處理!

            2. 損毀他人名譽:[color=Red]禁言1日並警告1次[/color]        

              3. 發文時帶有廣告訊息:禁言3日、警告1次並刪帖 論壇禁止發表任何型式之廣告宣傳
                (除SCLUB之論壇連結不在此)

              4.對會員發錯版塊主題帖,先對該會員扣4積分,版主在協助移帖
            1.於會員廣告初犯統一扣除20積分,若屢勸不聽著永久禁止訪問sclub官方
            
        2.會員發主題貼至內容有出現怒罵不論管理還是版主,一律統一規定鎖該會員主題,禁止該名會員發言7天甚至延長期限
            並且短訊告知管理大述說會員犯錯情形與該主題網址以利管理抽空前往瞭解!


            
          5.對於會員發主題帖時請將主題問題圖片地方標示清楚.論壇網址與原因述說詳細點,以利管理盡快處理或是熱心會員答覆
         初犯統一扣除該會員主題積分4分,纍犯禁止發言3-7天!
發文獎勵:
        1. 如該主題有詳細圖文與代碼教學  經所有版主審核為優秀文章評分:+5
            2:若是該作著分享有利於sclub官方所有會員不管插件與代碼教學 統一規定為精華 評分:+8分
            3.若該主題教學不管插件還是代碼只有圖片與該論壇網址 為了公平起見經所有版主審核不給於該會員加分
            4:若該熱心站長作品發怖後,由於你代碼或是插件過大,無法放置sclub官方,請在該主題註明述說詳細原因
        雖然sclub官方不管管理或是所有版主不會介入會員,如何發表你們作品問題,但希望各位會員稟承熱心分享給於大家之心態度
            
        
2.. 舉報為規論壇(須提供論壇網址、截圖、述說該論壇違規事項提供經SCLUB管理審閱通過) : +3分

   二會員回文懲處:


1:純表情答覆做作著主題:[color=Red]初犯警告1次,纍累犯達5次禁止發言3-7天,屢勸不聽著會員,統一禁止發言14至30天[/color]


2答覆該主題無意內容:[color=Red]扣除積分2分  [/color]


3對於不認真想當伸手會員不事先爬文統一規定,初犯會員所有版主先提醒該名會員,若是屢勸不聽著禁止該會員發言3天甚至延長14天


三會員 回文獎勵
1熱心協助主題答覆:+2分

2對論壇廣告帖子不管商業還是色情,一律統一暫時移到【帖回收區】版塊並且述說會員違規內容,等待管理大抽空處理!

3.對於該主題超過時效期限一律統一下沉該主題,對該主題內容圖片網址連接失效,請各位版主先短訊提醒該名會員做修正,若會員不回應版主一律鎖帖子

4.之前各位會員不是建議管理開放多一個版塊給於所有會員做技術與建站經驗分享,但經版主我向管理大,建議好不容易開放多一個
站長交流資源版塊,如[站長閒談]與[站經驗]主題分類的是給於各位做技術上討論交流與會員自己經營論檀如何規劃與經營心得經驗分享給大家主題心得

可是版主經一段時間觀察,會員在做個人文字主題分享,跟本對新會員與大家沒幫助,若各位會員不會好好利用該版快,版主只好改日會建議請管理大將該版塊關閉

不要浪費sclub官方空間資源!


四.Sclub所有會員從久以來有見議與爭議事情,如妳你們如文章.版權請各位會員認真爬文管理發文請自行爬文
[color=Red]SUB-常見問題[/color]

網址:[url]http://www.sclub.com.tw/discuz/viewthread.php?tid=21763&page=1&authorid=1[/url]


五Sclub管理團隊,只是提供免費平台給大家使用,並不是論檀站長 論壇一切都由會員自行經營所以sclub無權干涉各位會員!

若有版權問題違反法律之行為發生,網友可自行報警處理,相信SCLUB將會盡全力配合檢方並提供所需資料。

相信各位有些會員之前,在別的申請免費論壇,都有事先詳閱明白條文告知申請會員吧!




[color=Red]備註[/color]:以上經sclub版主開會討論結果,版主事先通知所有會員從[color=Red]2/17日啟全面開始實施![/color]

未來sclub官方有修正新規定,在另行通知所有會員,請各位要注意爬文看清楚與尊守,不要被所有版主懲罰,在說我不知道或是沒看到相關論壇規定!


歡迎各位會員詳閱後對以上規定,若有任何建議可以題供給我們版主參考改進!

謝謝

superman1024 發表於 2014-2-15 15:24

個人已經閱讀並遵照辦理,謝謝

luluxiuMUGEN 發表於 2014-2-15 15:37

遵守纪律!

exsior 發表於 2014-2-15 16:07

個人已經閱讀並遵照辦理,謝謝

Yenifer 發表於 2014-2-15 20:06

表示支持

无规矩不成方圆

QQ58 發表於 2014-2-15 20:26

个人表示支持这些规定~!

章鱼 發表於 2014-2-15 22:39

支持这些规定

情蕭 發表於 2014-2-16 01:32

支持~很合理~~~

达人小G 發表於 2014-2-16 07:20

支持!!希望会员们严格遵守

caogenleyuan 發表於 2014-2-16 13:17

支持那是必须的!

superman1024 發表於 2014-2-22 18:51

在此提供以下資料,請參考

網路po文要小心! 涉人身攻擊恐挨告
TVBS-2014年02月21日 下午14:21


無論網路PTT、FB的po文或回文,在公開場合,即便是有言論自由,但可不是什麼都能說,什麼都可以按讚一下,像過去就曾有例子因為按讚被告,也有人是回文的字眼讓原告者很不服,加上其他網友噓他的回文,於是po文者對57名網友提告,這類案件層出不窮,律師也提醒,在網路上發言要是涉及人格毀損,就可能構成誹謗,也要小心發言不慎、惹禍上身。


上網po文、發表意見,稀鬆平常,儘管公開場合有言論自由,但可不是什麼都能說,什麼都可以比讚一下,因為在別人臉書留言按「讚」,也可能被告損害名譽,像在ptt上各版po文,就得遵守各版規定,一條一條列出細項,要是違反版規,版主就有權刪掉它。


律師鄭克盛:「這個PTT規定,是大家來共同討論,這像是一個開放的言論空間,需要有個人來做管理,所以當你言論不當的時候被刪除,這個是不能夠直接,就構成刪除罪。」


像過去曾有人在網路留言,回了「把地上的菜蟲撿一撿吧」這句話,被暗諷被說菜的po文者很不服,加上多名網友噓他的回文,po文者索性對57名網友提告。


在網路評論事情,發表意見,盡量不做人身攻擊,別以為沒人看的到你,只是指間敲打,發言不慎,小心惹禍上身。

superman1024 發表於 2014-3-16 12:35

[i=s] 本帖最後由 superman1024 於 2014-3-16 12:44 編輯 [/i]

報告

某位會員已經違反規定,內容已經發給樓主

煩請查收

感謝

bossll 發表於 2014-3-16 13:16

[b]回復 [url=http://www.sclub.com.tw/discuz/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18018&ptid=27257]12#[/url] [i]superman1024[/i] [/b]


    你好!
感謝會員短訊給版主,不過版主無法回應你短訊,已經被會員拒絕?
請短訊給版主我
謝謝

superman1024 發表於 2014-3-16 17:39

[quote]回復  superman1024


    你好!
感謝會員短訊給版主,不過版主無法回應你短訊,已經被會員拒絕?
請短訊給版 ...
[size=2][color=#999999]bossll 發表於 2014-3-16 13:16[/color] [url=http://sclub.com.tw/discuz/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18031&ptid=27257][img]http://sclub.com.tw/discuz/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size][/quote]


非常對不起,已經改好

4rphotoclub 發表於 2014-3-20 02:22

我們緊照管大來執行這任務!

鼻北北 發表於 2014-3-26 13:33

版主規定的當然要支持^^

红岭创投 發表於 2014-4-19 10:37

**** 該帖被屏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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